车主朋友们注意啦!
近日,公安部公布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
共修改124条
其中修改84条、新增39条、删除1条
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改有哪些要点
一起来了解下
修订建议重点如下
↓↓↓
坚持教育为主、体现行政处罚“轻轻重重”的原则,对部分违法行为初犯、偶犯的,可给予警告处罚;自愿参与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可免除处罚。
对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人,修订建议稿作出加重处罚的决定。对一年内因同一个违章被处罚3次后,再次违章的,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确定的具体罚款标准,处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举个例子,在今年内违停3次后,再次违停的话,可以罚款400-1000元,以此增加违法成本,促使驾驶员遵规守法。
此次修订建议稿中明确了对“代扣分”行为的惩处。新增加的规定从“代扣分”的组织者到参与者,再到实际违法者3方均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可谓进行了全链条打击。
代替他人扣分以牟取经济利益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接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时,实际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和记分,对请他人代为接受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行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此前,对于开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只作记两分,罚款20-200元的处罚。这也导致很多司机对此行为的危害认识不足,认为只要提前看好路况,反应及时,看两眼手机没什么问题。
在今后,罚款会翻倍!修订建议稿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阅读或者发送信息以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汽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戴安全头盔。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头盔。
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的乘车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或者增高垫等约束系统。
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此外,建议稿还把“乘坐人员应使用安全带”也作出明确要求。
坚持教育为主、体现行政处罚“轻轻重重”的原则,对部分违法行为初犯、偶犯的,可给予警告处罚;自愿参与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可免除处罚。
对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人,修订建议稿作出加重处罚的决定。对一年内因同一个违章被处罚3次后,再次违章的,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确定的具体罚款标准,处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举个例子,在今年内违停3次后,再次违停的话,可以罚款400-1000元,以此增加违法成本,促使驾驶员遵规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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