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发布了《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有4条新规引起车主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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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允许“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方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及时、就近处理交通违法,避免往返违法行为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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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规定”若能正式出台,不仅意味着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将在全国全面铺开,也意味着在法律上,这一处理模式将得到进一步确认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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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新规与车主钱包息息相关,新规增加了保险监管机构建立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等内容,并且鼓励保险机构对有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提高商业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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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今后交通违法行为越多的车辆,来年的保费可能将进一步提高,以此来提高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遏制!车主们,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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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在广深等城市都已有举报违章行为的渠道,而如今公安部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及:“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同时,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都将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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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新规正式实施后,全国范围内个人都将有渠道举报车辆的违法行为了!

以后碰到遮挡号牌、压实线变道、驾驶机动车逆行、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情况,你都可以拍照举报,这些画面都将成为处罚证据!行车记录仪也可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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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订的意见征求稿中,还明确了谁违法谁担责的规定。对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能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该违法行为记录在“实际驾驶人”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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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就算你的车绑定了三本驾照,监控拍到的违章信息显示是你本人所为,那么要扣分的还必须是你本人的。


总结:公安部发布的《意见征求稿》尚处征求意见阶段,具体的实施时间和细则还未落实,不过,相信很快就会和各位车主见面了!总体而言,新规更加的人性化,同时部分不明确的规定也更加严格了。